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新《民訴法》頒布實施以來,天水市司法局在日常監(jiān)督管理中,積極指導全市司法鑒定機構認真學習落實新《民訴法》關于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積極服務于天水市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今年以來,我市各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均指派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無一鑒定人拒不出庭,
中泰司法鑒定所、忠正司法鑒定所2015年分別接秦安縣、清水縣、麥積區(qū)人民法院的通知,針對被鑒定人傷殘等級的鑒定意見書,指派司法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甘肅電器科學研究院司法鑒定中心是我省唯一一家從事高低壓電器產(chǎn)品及電力類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接清水縣人民法院通知,針對雞舍照明定時控制器的產(chǎn)品質量鑒定報告,指派司法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傮w來看,我市各鑒定機構在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后,都能夠認真做好庭前準備,對庭審中可能涉及的專業(yè)知識進行精心準備,鑒定結論均被法庭采信。我市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給法庭、當事人、旁聽人員解釋了專業(yè)鑒定知識,有利于增強鑒定結論的說服力,且對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訴訟案件質量,維護庭審的權威和法律的尊嚴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