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12月24日訊 據鑫報報道(記者 耿睿)12月2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蘭州市物價局原局長杜明飛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杜明飛有期徒刑15年。
從2003年至2012年2月,杜明飛在擔任運管處處長、交通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管理出租車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發(fā)放、審驗、年檢,以及車輛報廢、以舊換新等職務便利,收取5家汽車營運企業(yè)負責人多次相送的現金120余萬、購物卡30余萬元。其中一家出租車行負責人金某與杜明飛交情篤深,先后11次累計送上52萬元現金和30萬元購物卡。不過,其中30萬元和購物卡均是杜明飛主動索要的。此外,杜明飛還與金某聯(lián)手“炒房”。2006年12月,金某投資113萬,“工薪族”杜明飛僅出資5萬元共同投資深 圳一處房產,但產權落戶于杜明飛岳母名下。2005年3月,杜明飛還曾向金某索要過50萬元“好處費”,因為金某于2004年1月順利取得某出租車行轉讓的125個出租車指標一事,均是拜杜明飛所賜。但索要成功后,杜明飛又以“影響大、怕出事”為名,讓金某出具50萬元欠條后將此款暫放于金某處。2006年8月,杜明飛取走15萬元。其間,另有4家汽車營運企業(yè)負責人,為謀求杜明飛在審批運輸許可證、車輛報廢,以及罰款處理等業(yè)務上能給予格外關照,先后多次送給其17.7萬余元的現金和購物卡。
從1999年起,逢年過節(jié),一些從事農林、餐飲、洗浴休閑生意的老板,先后給以兄弟相稱的杜明飛送上禮金累計37.5萬元。為此他給上述送禮的兄弟們等值甚至超值回贈了價值不菲的高檔煙酒、古玩藏品,有時還當場脫衣摘表相送。當然,“無功不受祿”,兄弟們也提出過辦理運輸林木車輛通行證、通過餐飲消防安檢、甚至打官司等這些“分外”請求。而杜明飛當庭辯稱這些都不在自己職權范圍內,也否認替他們辦過事。對于索要某餐飲老板的一輛價值33萬余元的寶馬車給妻子當座駕的指控,杜明飛稱該老板三口之家擁有4輛座駕,為盤活閑置資源才“借用”而已。
2008年8月,因為幫人在交通局落實了工作,對方委托中間人給杜明飛2萬元購物卡答謝。當時杜明飛曾堅決上交,后因受到同僚指責其“太過分”又向單位要回了上交款。2012年5月7日,上任蘭州市物價局局長僅2個月后,杜明飛因涉嫌受賄罪被監(jiān)視居住,5月17日被拘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杜明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務數額巨大,并且有索賄情節(jié),應予以嚴懲,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杜明飛在歸案后能夠如實坦白大部分犯罪事實,因此可以減輕處罰。至于杜明飛在庭審中辯稱的非法證據排除和程序不合法的辯解,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關于偵查階段取證合法的證據確實、充分,可以排除非法證據排除和程序不合法。據此,法院判處被告人杜明飛有期徒刑15年,并沒收扣押贓款55萬以及扣押的杜明飛房產一套,剩余贓款繼續(xù)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