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fā)布嚴打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最高被判無期
新華網北京2月21日電(記者 盧俊宇)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上午舉行“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發(fā)布會”,向社會公布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危害食品安全民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第四批五個指導性典型案例。這五起案例分別是:
一、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柳立國等人將收購的餐廚廢棄油(俗稱“地溝油”)加工提煉成劣質油脂,銷售給經營食用油生意的商戶,導致后者將從柳立國處購買的劣質油脂直接或經勾兌后作為食用油銷售給個體糧油店、飲食店、食品加工廠以及學校食堂,或冒充豆油等油脂銷售給飼料、藥品加工等企業(yè)。截止案發(fā),柳立國等人的行為最終導致金額為926萬余元的劣質油脂流向食用油市場供人食用,金額為9065萬余元的劣質油脂流入非食用油加工市場。
檢察機關以柳立國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判決柳立國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個案件的指導意義在于,對于明知對方是食用油經銷者,仍將用餐廚廢棄油(俗稱“地溝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場供人食用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油脂經銷者向飼料生產企業(yè)和藥品生產企業(yè)等單位銷售豆油等食用油,仍將用餐廚廢棄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向飼料生產企業(yè)和藥品生產企業(yè)等單位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徐孝倫等人生產、銷售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徐孝倫等人使用工業(yè)松香對生豬頭進行脫毛,分解后銷售給本地菜市場內的熟食店,銷售金額達61萬余元。被告人徐體斌等人明知徐孝倫所銷售的豬頭系用工業(yè)松香加工脫毛仍予以購買,并作成熟食進行銷售。工業(yè)松香屬于食品添加劑外的化學物質,內含重金屬鉛,長期食用工業(yè)松香脫毛的禽畜類肉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
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徐孝倫等人犯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徐體斌等人犯銷售有害食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徐孝倫等人犯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徐體斌等人犯銷售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個案件的指導意義在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出售的,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是他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仍然購買并出售的,應當認定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孫建亮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1年5月,被告人郝云旺從唐連慶、唐民處購買三箱鹽酸克倫特羅片(俗稱“瘦肉精”),后陳林幫助孫建亮從郝云旺處代為購買一箱該藥品。孫建亮在自己的養(yǎng)殖場內,使用陳林從郝云旺處購買的鹽酸克倫特羅片喂養(yǎng)肉牛。2011年12月,孫建亮將喂養(yǎng)過鹽酸克倫特羅片的9頭肉牛出售,被查獲。經檢測,其中4頭肉牛尿液樣品中所含鹽酸克倫特羅成分超標。
檢察機關以孫建亮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以孫建亮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個案件的指導意義在于,對于明知鹽酸克倫特羅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而用以養(yǎng)殖供人食用的動物并出售的,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鹽酸克倫特羅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而買賣和代買鹽酸克倫特羅片,供他人用以養(yǎng)殖供人食用的動物的,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四、胡林貴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賄;駱梅等人銷售偽劣產品;朱偉全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黎達文等人受賄,食品監(jiān)管瀆職案
2011年6月,胡林貴等人共同出資建立無證加工廠,利用病、死、殘豬豬肉為原料,加入亞硝酸鈉、工業(yè)用鹽等,生產并銷售臘腸、臘肉。駱梅、劉康素等人受胡林貴等人雇用,在市場銷售后者提供的臘腸、臘肉。2011年10月17日,執(zhí)法部門查處該加工廠,當場繳獲臘腸、臘肉、工業(yè)用鹽、“敵百蟲”、亞硝酸鈉等物品;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查獲該工廠存放的半成品豬肉7980公斤,經檢測,該半成品含“敵百蟲”等有害物質嚴重超標。
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份期間,被告人朱偉全、曾偉中收購病、死、殘豬私自屠宰后將豬肉銷售給被告人胡林貴等人。朱偉全等人于2011年9月份開始至案發(fā)期間,繼續(xù)每天向胡林貴等人出售病、死、殘豬豬肉。
被告人黎達文系廣東省東莞市中堂鎮(zhèn)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辦公室副主任、中堂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站站長,兼任中堂鎮(zhèn)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及辦公室主任,負責對中堂鎮(zhèn)全鎮(zhèn)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黎達文在組織執(zhí)法人員查處江南農產品批發(fā)市場的無證照臘肉、臘腸加工窩點過程中,收受被告人劉康清等人賄款共55000元。被告人黎達文受賄后,濫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職權,多次在組織執(zhí)法人員檢查前打電話通知胡林貴等人,讓其把加工場內的病、死、殘豬豬肉等生產原料和臘肉、臘腸藏好,逃避查處。
被告人王偉昌、陳偉基分別系廣東省東莞市中堂中心屠場稽查隊隊長、隊員,負責中堂鎮(zhèn)內私宰豬肉的稽查工作。王偉昌、陳偉基共同收受被告人劉康清等人賄賂款后,濫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職權,多次在帶隊稽查過程中,明知劉康清等人非法銷售死豬豬肉、排骨而不履行查處職責,王偉昌還在多次參與聯(lián)合執(zhí)法行動前打電話給劉康清通風報信,讓劉康清等人逃避查處。
檢察機關以被告人胡林貴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賄罪,葉在均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駱梅、劉康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朱偉全、曾偉中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黎達文、王偉昌、陳偉基犯受賄罪、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余忠東犯行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人民法院以胡林貴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葉在均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駱梅、劉康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朱偉全、曾偉中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黎達文犯受賄罪和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王偉昌、陳偉基犯受賄罪和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余忠東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的指導意義有兩個方面:一是明確了對于實施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為逃避查處向負有食品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行賄罪實行數罪并罰。二是明確了對于負有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向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逃避處罰的,應當認定為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應當以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
五、賽躍、韓成武受賄、食品監(jiān)管瀆職案
被告人賽躍、韓成武分別系云南省嵩明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以下簡稱嵩明縣質監(jiān)局)局長、副局長。接群眾舉報,2011年9月,賽躍、韓成武對云南楊林豐瑞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該公司無生產許可證,且現場用于生產食用油脂的毛豬油兩千多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沒有計量、核實毛豬油數量、來源的情況下,僅對毛豬油591.4噸、活性白土30噸、菜油100噸進行封存。10月,賽躍、韓成武決定只將59.143噸毛豬油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決定對該公司進行立案并作出行政處罰,后嵩明縣質監(jiān)局向楊林豐瑞公司作出銷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材料和罰款141萬余元的行政處罰告知。在該公司申請從輕、減輕處罰后,賽躍、韓成武擅自決定對該公司減輕處罰,將罰款由141萬余元減為20萬元。隨后質監(jiān)局對楊林豐瑞公司作出銷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材料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次日解除了封存,致使該公司一直使用已查獲的毛豬油無證生產食用豬油并流入社會,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較大隱患。被告人賽躍、韓成武在查處該案的過程中,先后兩次在辦公室收受該公司吳慶偉(另案處理)賄賂13萬元。
檢察機關對賽躍、韓成武涉嫌瀆職、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在偵查終結后以被告人賽躍、韓成武犯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受賄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判決,賽躍、韓成武犯受賄罪和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這個案件的指導意義在于,對于負有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認定為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應當以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并罰。
最高檢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力求除惡務盡
新華網北京2月21日電(記者 盧俊宇)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上午舉行“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發(fā)布會”,向社會公布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危害食品安全民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第四批五個指導性典型案例。
這五個案例分別是: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檢例第12號);徐孝倫等人生產、銷售有害食品案(檢例第13號);孫建亮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檢例第14號);胡林貴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賄,駱梅等人銷售偽劣產品,朱偉全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黎達文等人受賄,食品監(jiān)管瀆職案(檢例第15號);賽躍、韓成武受賄、食品監(jiān)管瀆職案(檢例第16號)。
據統(tǒng)計,2011至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起訴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1203件2638人、1502件3490人,批捕、起訴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2975件4344人、4323件6631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高檢院開展了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其中查辦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311件465人。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瀆職犯罪362件531人。
從嚴從重打擊 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公訴廳副廳長聶建華答記者問時說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危害嚴重,影響惡劣,必須從嚴懲處。此次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了從嚴打擊精神:
第一,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從嚴適用刑罰。如檢例第12號中被告人柳立國,犯罪金額特別巨大,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對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體現了從嚴適用刑罰的精神;
第二,堅持適用較重罪名定罪處罰。如檢例第15號, 朱偉全、曾偉中二人生產、銷售病死豬肉,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同時構成刑法第143條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按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則應在刑法第143條規(guī)定的第二檔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如果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根據其犯罪數額,則應在刑法第140條規(guī)定的第三檔法定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檢察機關以朱偉全、曾偉中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人民法院以朱偉全、曾偉中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六個月;
第三,注重加大對危害食品犯罪分子的經濟處罰力度,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和條件。如檢例第13號,徐孝倫銷售金額達61萬余元,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五萬元。徐體斌銷售金額為3.4萬元,有立功表現的情況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葉建勇和楊玉美的銷售金額均為2.5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團伙犯罪、共同犯罪成常態(tài) 檢察機關深挖力求除惡務盡
聶建華還介紹到,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成為常態(tài)。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過程中,準確認定、依法嚴懲共同犯罪,加強對“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以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上下游鏈條的打擊。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重對相關上下游犯罪環(huán)節(jié)的深挖,力求除惡務盡。如檢例第14號,雖是孫建亮具體使用鹽酸克倫特羅喂養(yǎng)肉牛,但陳林、郝云旺、唐連慶、唐民明知鹽酸克倫特羅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而買賣和代買鹽酸克倫特羅片,供他人用以養(yǎng)殖供人食用的肉牛,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據此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孫建亮、陳林、郝云旺、唐連慶、唐民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
從嚴懲處瀆職行為 切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有案不移
瀆職廳副廳長關福金介紹到,當前食品安全犯罪易發(fā)多發(fā),與一些部門監(jiān)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一些監(jiān)管人員玩忽職守、包庇縱容有著較大關系。這批指導性案例中的檢例15號、16號兩個案例均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食品監(jiān)管瀆職犯罪,處理結果上也都體現了從嚴懲處的精神。首先,監(jiān)督行政機關移送,切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有案不移,放縱犯罪行為;其次,準確界定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的主體;最后,明確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以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并罰。檢例第15號,黎達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款,同時,黎達文違背所負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濫用職權為行賄人謀取非法利益,造成嚴重后果,黎達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被數罪并罰。檢例第16號,賽躍、韓成武均因同時構成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和受賄罪,被數罪并罰。
最后,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陳國慶說到,發(fā)布這一批指導性案例,一是指導檢察機關正確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案件;二是有力震懾犯罪分子,體現了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精神,也體現了在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時注重懲辦其背后的食品監(jiān)管瀆職、受賄等職務犯罪的工作要求;三是推進檢務公開,發(fā)揮宣傳、教育作用。向社會及時公布這一批指導性案例,展示了檢察機關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果,有助于廣大民眾知曉刑法關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規(guī)定,認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具體手段和形式,認清其危害性,在全社會形成支持懲治和預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