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宜秀萍)4月23日,省衛(wèi)生廳、省民政廳聯合印發(fā)《甘肅省農村重大疾病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保障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在去年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3種疾病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范圍的基礎上,新增苯丙酮尿癥、兒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種疾病,年最高補償金額分別為2萬元、1.5萬元、16萬元、17萬元,至此,我省新農合重點保障的農村重大疾病達到27種。
《方案》分別制定了27種疾病治療費用最高限額,要求各定點醫(yī)院在最高限額內完成規(guī)范化治療,新農合基金按照不超過最高限額70%的支付比例,對患者在一年內累計發(fā)生的門診和住院費用進行補償。列入27種重大疾病保障范圍的患者,在定點醫(yī)院治療時不設起付線,不受新農合用藥目錄和診療目錄的限制,不計入患者當年新農合封頂線計算基數。
《方案》規(guī)定,屬于27種重大疾病范圍的患者,在省級定點醫(yī)院住院可以享受即時結報服務,患者入院時免交押金,出院時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費用。符合民政部門救助條件的農村困難家庭重大疾病患者還可申請民政大病醫(yī)療救助,救助后實際補償比例可達90%以上,進一步提高了農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方案》同時明確,原則上農村重大疾病患者需在當地具備治療能力的定點醫(yī)療機構治療。各市、縣定點醫(yī)療機構對于無能力救治的重大疾病患者、治療過程中發(fā)生路徑變異需要轉院的患者、需要專科專病治療的患者,應向患者出具診斷證明,經當地新農合經辦機構審核后,及時轉診到上一級定點醫(y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