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四個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11月28日下午,按照全縣“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安排,張家川縣人大常委會舉行“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儀式?h人大常委會主任李肖鋒主持宣誓儀式并監(jiān)誓?h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汪麗琴領誓。
縣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和人大機關全體干部舉起右拳莊嚴向憲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表達著對憲法的忠誠和敬畏。
宣誓完畢,李肖鋒說,向憲法宣誓,是我們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作出的莊重承諾。莊嚴的誓言,必將增強我們的憲法意識,必將堅定我們法治信仰。希望大家始終牢記誓言,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以更加飽滿的精神狀態(tài)做好各項工作。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并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xiàn),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設立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將進一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推進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與制度規(guī)范,更好發(fā)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憲法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jù)憲法制定的,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
憲法序言明確規(guī)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